阳江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暖企”“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尊龙在线登录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3/5/30      浏览:

  编者按

  近年来,广东省阳江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找准司法服务着力点和切入点,在执行领域精耕细作,通过能动执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实现依法执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本次集中发布4个善意文明执行“暖企”“护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内容涵盖灵活置换解封、预拘留 预处罚措施、柔性化解欠款纠纷、盘活困境企业等,反映了阳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生动实践。


  【案例一】

  灵活置换解封,保障不动产价值和市场稳定性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阳春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阳春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阳春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名下57套不动产进行了查封。依照判决结果,被告阳春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需支付尚欠工程款27739447.17元及利息给原告阳春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因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付息义务,法院依据原告申请于2021年9月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阳春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可供执行的存款尚不足额,法院在冻结该账户的同时以定向询价方式对已查封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执行结果

  为最大限度保障已查封不动产的价值,避免对当地房地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法官就处置方式反复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决定尝试“灵活解封”的形式:在销售款用于偿还本案债务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出售其名下的不动产筹措资金;同时,在不影响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情况下,置换查封被执行人其他不动产并对已出售的不动产解除查封,被执行人公司因此得以正常运转。在被执行人按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应缴税收等银行账户的冻结以及名下17套不动产的查封。至2022年6月,本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34788516.17元。

  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使申请保全人的诉讼利益在将来得以实现,尽可能减少诉讼风险。本案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查封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十分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若通过司法拍卖出售还可能给当地房地产市场带来波动,最终也会影响到申请执行人诉讼权益的实现,是两败俱伤的结果。基于上述考虑,执行法官改变保全思路和措施,协商由被执行人自行出售,通过灵活置换、解封不动产保障被执行人公司的正常运转,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降低了对被执行人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不利影响,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力彰显了司法温度。

  【案例二】

  预拘留 预罚款,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等16人诉被告阳春市甲某建材厂(四人合伙公司)买卖合同系列案,阳春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分别返还预付货款给16名原告,涉案货款共187887元。2022年11月2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16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阳春市甲某建材厂约2万吨黄泥(页岩砖原材料)。查封后,案外人阳春市乙某建材厂称被执行人阳春市甲某建材厂已将法院查封的黄泥对其转让,并提供合同载明现阳春市乙某建材厂在原阳春市甲某建材厂经营。且时下年关将至,多项订单迫切等待交付,企业急需该批黄泥,否则将无法开展生产。

  执行结果

  获知情况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并传唤阳春市甲某建材厂负责人。经核实,两建材厂之间确实存在转让事实,继续查封将严重影响阳春市乙某建材厂的生产,使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执行法官还了解到,黄泥的拍卖、销售途径有限,且运费价格昂贵,单靠处置黄泥难以实现申请执行人所期望的权益。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和案外人利益,及时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执行法官与16名申请执行人商量,暂不处置查封的黄泥,同时查控被执行人公司4名合伙人名下财产,依法发出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以力促尽快达成双方和解并解封黄泥。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就诉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4名合伙人另行筹款结合以货抵债等方式返还案款,16名申请执行人逐一申请结案,查封的财产全部解封,阳春市乙某建材厂恢复正常生产。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在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当事人与案外人的利益平衡点、保全标的物的特殊性,慎用强制拍卖措施,创新采取预拘留、预处罚措施,将惩戒警示关口前移,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成功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保障了案外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以低成本真正实质性化解矛盾,实现多方共赢,展现了法院灵活执行、暖心护企的良好形象。

  【案例三】

  欠款26年案件和解履行,企业信用免受限

  基本案情

  1995年,被告广州市某实业总公司承建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分多次向原告陈某借款共330万元并约定利息,但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由于被告一直拖欠未还,原告于2009年向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确认由广州市某实业总公司偿还陈某330万元及利息。该案首次执行因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广州市某实业总公司改制,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8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对该案恢复执行。经过26年,该案借款的利息已高达1500多万元。

  执行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发现广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仅百元,且没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但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形,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告知如果不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不按规定报告财产,将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给公司信用造成负面影响。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找到法院,希望可以和解并分期履行还款。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断调整和解方案,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和解,并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不按协议履行的法律后果。双方和解后,被执行人广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按协议分期履行,该案借款本金330万及利息1500多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本案中,面对查询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客观现实,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信用和经营发展,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阳西县法院转变工作思路,通过释明后果、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以执行和解化解长达26年的执行难题,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兑现,同时也避免涉案企业遭受信用惩戒带来的负面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厚植了为民的情怀,为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四】

  引入第三方资金,盘活企业“蓄水养鱼”

  基本案情

  2022年初,江城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涉阳江市某饮食有限公司工人工资系列案88宗。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该系列案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涉案饮食有限公司名下酒店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之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困境,不仅欠下数百万经营性债务,还拖欠了88名工人百万余元工资款。为保障涉案工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该酒店的设备设施等采取了活封、活扣强制措施。

  执行结果

  经初步评估,若直接拍卖查封的设备设施,所得价款远不足以清偿前期债务,涉案工人工资的兑现也将大打折扣。为尽可能减少涉案工人及相关债权人的损失,执行法官多方联系沟通,积极寻求更优尊龙网址登录官网的解决方案。获知第三方有意接手经营涉案酒店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涉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第三方等进行协调,最终达成由第三方出资代付工人工资的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完毕,江城区法院迅速开展集中发放工人工资活动,采取线上网银、支付宝、微信和现金等多种尊龙在线登录的支付方式,向88名工人发放工资一百万余元,88宗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结案。后续,第三方将涉案酒店重新装修开张经营,并为部分失业工人提供了就业岗位。

  典型意义

  在处理受疫情等影响导致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执行案件中,江城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诉企业财产采取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本案中,虽然被执行人有被查封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未机械执法,直接拍卖设备设施,而是着眼其可持续经营发展的市场价值,通过引入第三方资金,盘活企业资产,化解债务危机。一方面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也为相关债权人及被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同时给涉案酒店后续经营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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